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根据考勤,学期请假、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或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最多可休学两年。学生因创业休学最长可以申请休学两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休学办理流程:
1、办理所需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须递交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其他原因休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登录学籍系统,选择异动申请,新增休学流程,并在附件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领导审批结束后,在学籍系统中打印审批流程单,携带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3)学籍管理科将相关材料备案存档,制发学生休学正式文件并在学信网平台为学生办理休学。
办理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