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文件资料档案、办公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房产等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防止纸质(电子)及图片等资料缺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教职工离岗(任)时,原使用和保管的文件资料档案、办公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房产(以下简称:资料与物品)等移交事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需办理移交手续的人员范围
1、院内交流轮岗人员(教职工工作部门或岗位、职务变动);
2、调离学院人员(含辞职、辞聘、辞退、调离、退养、病退、上学读研等);
3、到龄退休人员。
二、需办理移交的资料与物品
1、院内交流轮岗人员、调离学院人员以及到龄退休人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均应向原所在部门办清下列资料与物品的移交:
(1)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文;
(2)个人保管、使用及编制的统计资料、工作资料和工作档案等;
(3)个人保管、使用及拍摄的工作图片等;
(4)个人保管、使用的用办公经费购置配备的办公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
(5)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钥匙;
(6)应该办理移交的其他工作、公务资料及物品。
2、经批准调离学院人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另需按规定办清下列资料与物品的移交:
(1)归还借阅图书馆、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2)与资产管理科办清退还用教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及仪器等;
(3)按协议或学院规定,与后勤部门办清租住,或房改购置的院内住房的退还;
(4)与财务处办清财务结算;
(5)办结《教职工离院清单》并交给组织人事处。
3、到龄退休人员用其教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及仪器等,需继续使用的,在接到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应向资产管理科提出借用申请,办理借用手续。资产管理科从原使用部门资产账中调出,单独列帐。借用资产报废时,应向资产管理科申请,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三、办理移交的程序
1、应办理移交手续者从校园网资产管理科网页上下载《文件资料档案移交清单》、《办公设备、仪器移交清单》,以及《教职工离院清单》,或从资产管理科领取。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分类接收其移交的文件资料、设备仪器等,并指定专人监督交接手续的办理,若原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办理移交,则由组织组织人事处指定专人监督交接手续的办理。
3、移交人应事先做好需移交的资料与物品等整理工作,并分类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时,接收人应分类清点核对,监督人应认真监督核实,移交毕,各方应认真填写《文件资料档案移交清单》、《办公设备、仪器移交清单》,并签名盖章,对《教职工离院清单》另按要求填写与签章并交组织人事处。
4、在办公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移交过程中,接收人、监督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对被移交的仪器设备的功能状态做出正确评估,若由使用保管人遗失或人为损坏的,使用保管人应负赔偿责任。
5、办清移交后,交、接人各保存一份《文件资料档案移交清单》、《办公设备、仪器移交清单》,另一份《文件资料档案移交清单》交部门负责人保存,《办公设备、仪器移交清单》及实物交给资产管理科,并由资产管理科出具收据。
6、移交毕,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组织人事处移交人已办清交、接手续。
四、若干具体规定
1、须办理资料、物品等移交者是直接责任人,其原所在部门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组织人事处具有及时告知、督促和监督等责任,是间接责任人。
2、移交人接到正式通知(任职文件、院内调动通知、退休文件通知、办理离院清单的通知等),应在一周内办清移交手续。
3、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指导、安排和督促移交手续的办结,若未及时办清移交手续且影响正常工作的,其年度岗位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4、院内交流轮岗人员若未及时办清移交手续且影响正常工作的,年度岗位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级。
5、调离学院人员若未及时办清移交手续,组织人事处不得办清其调离手续和转寄其档案等,并通知财务处从当月起停发其工资及院内津贴且不得补发。
6、到龄退休人员若未及时办清移交手续且影响正常工作的,组织人事处应通知财务处停发其退休金,直至办清移交手续后正常发放。
7、2011年教职工离岗(任)者属于本规定执行范围。
附件:
1、文件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2、专业书籍移交清单
3、办公设备、仪器移交清单
4、教职工离院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文件资料名称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移交人: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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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专业书籍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移交人: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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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巢湖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交接单
单位: 移交人姓名: 移交原因: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购置日期 |
部门接收人 |
国资部门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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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台(件) |
总金额: (元) |
A、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交接情况说明: B、已申请并经部门领导同意缓交的设备名称: |
本单位(盖章) 资产管理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科(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说明:①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资产管理科留存,一份由原单位存档,一份交人事处,一份由本人存档。
② 本表经上述有关单位盖章后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③ 本表不够填写可复制加页。
附件四: 巢湖职业技术学院调离人员清单
离校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名称 |
负责人签字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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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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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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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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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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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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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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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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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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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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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应用技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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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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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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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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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应用技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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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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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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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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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教职工离校前,须持此单到各部门办结相关事务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