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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系安全职责

时间:2017-01-04 浏览量:

1、系主任为本系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系副主任为本系第二安全责任人:根据分工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教学、实训、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日常学生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

3、教研室主任:为本教研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教研室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本室兼职安全设备管理员,对本室所属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负安全管理责任。

4、安全员:由系部聘任并上报学院安全处,负责本系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上报工作。

5、学管干事:负责学生活动及教学过程以外的学生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

6、教师:是教学活动中的直接责任人,对教学活动中的安全负责。

7、实训教师:是实训室直接安全责任人,也是本实训室兼职安全设备管理员,对实训教学活动中的安全及所管理的实训室中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负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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